欧盟拟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引发争议,建议赴欧投资企业——
关注政策走向评估潜在影响
作者:吴青伦
前不久,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提案(Fit for 55,以下简称“提案”),拟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其中的关键措施之一。所谓碳边境调节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开征碳边境税减少碳泄漏现象。欧盟此举,在国际上引发不小争议。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认为,欧盟此举对缓解气候变化作用不大,但可能改变贸易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我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基于此,从国际舆论看,欧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阻碍较大,落地可谓困难重重。但是,对于赴欧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有必要全面评估现行供应链及整条价值链的“碳足迹”,评估可能的不利影响,做好必要应对预案。
欧盟准备将五类货物纳入规制范围
根据提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分阶段施行。2023年~2025年为过渡期,欧盟进口商仅需负担报告义务,按季度报告其上一季度进口至欧盟商品所含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以及在欧盟境外支付的任何碳价格。2026年1月1日起,欧盟计划正式开征碳边境税。
提案提出,过渡期仅将部分具有较高碳泄漏风险的货物纳入规制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及电力。提案的附件中,提供了具体适用的货物所对应的欧盟关税共同税则和温室气体种类。同时,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该法规的适用情况,并在适当情况下建议是否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范围进一步扩展。
在碳定价方面,碳边境调节机制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修订密切相关。碳边境税的定价,可能会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定价保持一致,即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每吨二氧化碳排放的欧元对价。截至7月底,该价格已经达到每吨二氧化碳至少55欧元。据欧盟委员会估计,2030年二氧化碳的价格可能在每吨85欧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法规采用的是条例形式,可直接适用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各成员国无须履行将其转化成国内法的程序。
靠税收手段就能减少碳泄漏现象?
关于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对外宣称的理由是,通过开征碳边境税减少碳泄漏现象,促进欧盟贸易伙伴国的特定产业加快碳中和进度,达到欧盟标准。欧盟企业将不符合欧盟排放标准的工序转移到欧盟外,或者欧盟产品被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取代等现象,都属于碳泄漏。
在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只有经认证的欧盟进口商,才可将规制范围内的货物进口至欧盟。因此,进口商需要在碳边境调节机制系统内注册,得到欧盟成员国碳边境调节机制主管当局的认证。通过认证的进口商,方可购买相关的碳边境税凭证。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对应一张电子凭证,购买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且可以在隔年汇算清缴时按原购买价回售至多三分之一的凭证,未使用的凭证在隔年6月底会自动清零。
过渡期结束,欧盟正式开征碳边境税后,经认证的进口商每年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汇算申报上一年进口至欧盟的货物数量及相应的内含碳排放量,提供所购买的碳边境税凭证,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会进行审查和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欧盟生产商可以证明,其已经为该进口产品使用的碳支付了相应对价,就可以为欧盟进口商抵免相应的碳边境税成本。根据政策,欧盟进口商从与欧盟设有对等碳交易系统的国家进口货物,有可能获得碳边境税的完全豁免。目前,这类国家主要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
赴欧投资企业有必要做好应对预案
联合国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对欧盟的钢铁、铝出口额达到了70亿美元(约合452亿元人民币)。根据提案,这两类货物将被纳入碳边境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如果碳边境调节机制得以实施,我国相关产业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从合规角度来看,作为非欧盟生产商,我国生产商向欧盟出口相关货物前,要完成相关的碳认证工作,在欧盟数据库注册,登记生产产品经验证的碳含量数据。此后,欧盟进口商便可引用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申报。为保障企业隐私,非欧盟生产商可以选择不在欧盟数据库中公开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数据。
如果中国企业在欧盟设立了分支机构来作为欧盟进口商,就需要关注进口商需要承担的申报、凭证购买和相关举证等合规义务。比如根据规定,每季度末,欧盟进口商需要确保其在成员国注册处账户上,至少持有相当于进口量80%的碳边境税凭证。
如果中国企业成为欧盟进口商,还需要考量在不能合理、充分提供实际排放量数据时,应选择的备选方案。通常情况下,需要直接适用规定的默认值。根据提案,默认值应按每个出口国和纳入规制范围的每种货物(不含电力)的平均排放强度和额外的加成来确定。但是,当出口国的可靠数据无法适用于某类货物时,默认值则会根据该类货物欧盟同行业排放强度最高10%企业的平均排放强度来确定。
笔者建议中国“走出去”企业,应全面评估欧盟减碳政策对于企业现行供应链的影响,根据验证标准排查并估量整条价值链的“碳足迹”,识别潜在的减排方案,比如替代供应商、燃料、材料、技术和工艺等。同时,测算碳边境税可能对收入和运营计划的影响。在过渡期内,可尽快搭建适合企业的碳排放定期监测、内部核报制度。
由于提案的影响较为广泛,目前,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还将对提案进行为期数月的磋商。企业可密切关注提案的相关动态,评估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自身当前业务及可持续发展转型战略的影响。7月16日,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涵盖发电行业)上线,相关企业可结合政策变动,及时评估该市场体系对欧盟碳边境税抵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