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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3年05月05日  来源:北京税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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