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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税制效用在黄河流域显现

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到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绿色税制体系近年来在中国不断扩容、效用渐显。在黄河流域,绿色税制正助力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7年12月起,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以及北京、天津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采取差别征税政策。

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如此规定能够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

据河南新乡用水大户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道勇介绍,过去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超采区,税额标准较高。后来改变用水结构,改为使用地表水,每年能直接减少税收成本1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下一步,将继续改进用水工艺,提高用水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以来,黄河流域水资源税试点省份超过7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关停自备井超1.25万余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减小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改革前减少6.4%;税收调节作用发挥明显。

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也一同落地,成为新税种。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环境保护税,推动企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循环利用转型。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广纳煤业集团调整作业方式,一年内因粉尘排放量减少就享受环保税优惠460万元,绿色税收的正向激励作用显现。

据统计,2020年黄河流域省份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分别下降9.0%、16.2%,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8.1%、16.2%,有近700家企业由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改为接入管网集中处理。

2020年9月资源税法实施,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资源税法施行3年内,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在山西,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最大炼焦煤生产基地。近年来,这家公司实施矸石充填开采项目,以企业年充填量60万吨测算,预计可享受减税1122万元,在有效治理煤矿采空区、保护地下水、减少地质灾害的同时,很大程度解决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及搬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落实好各项绿色税收政策,巩固绿色税制改革成果,拓展绿色税收调节的范围和力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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