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01148790/010-82385072

资讯中心

about us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18601148790/010-823850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11层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邮箱:langhongjuan@bjhbyc.com

查看更多

资讯中心>>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有税收优惠,可能有哪些?

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有税收优惠,可能有哪些?

2022-04-24 | 来源:第一财经 | 作者:陈益刊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基本养老保险金未来负担较重,鼓励个人提前投入资金养老迫在眉睫,国务院发文构建个人养老金制度。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强制性不同,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加,如何调动个人参加积极性,税收优惠政策起到关键作用。

  上述《意见》明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尽管目前政策尚未公开,但多位税务专家表示,201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作为重要参照。

  专家认为,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可能会采取缴费时限额内抵扣个税,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税,领取养老金时再征个税,但给予个税优惠税率。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2018年针对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明确了三个环节税收优惠。即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表示,这一税收优惠针对缴费、增值、领取三个环节。在第一个缴费环节,大部分老百姓都是拿自己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收入,去购买相关符合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产品,而这笔收入实际是税后收入,即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了鼓励大家去购买符合条件养老产品,国家通过对这笔缴费额度允许抵扣个税,实际是对缴费这部分收入不征收个税。

  当然,为了防止中高收入者借此避税,产生分配不公,拉大贫富差距,不少国家对这一扣税额度设定了最高限额,中国也不例外。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可以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这一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实际上最高限额为12000元每年。而此次《意见》中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这与前述《通知》缴费最高扣除额相同。

  郑春荣表示,在增值环节,目前个人买股票、基金、国债和存款都免税,所以上述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税。而最终在领取商业养老金环节则需要征税,这就是所谓的税收递延,这相当于延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再交税。

  上述《通知》明确,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领取养老金收入的个税税率为7.5%。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表示,与目前个税工资薪金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相比较而言是较低的比例税率,但是也不排除为了鼓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助力解决我国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进一步增大税收优惠的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认为,从国际上来看,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缴费时免税,但退休后领取时要交税。像上述递延型养老保险是这种模式。另一种是在缴费时要交税,但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免税,这就使得投资收益最后实际免税。这两种模式都起到激励个人投资个人养老金。但是一般来说这两个环节不能全部免税,因为要避税中高收入者借此避税,拉大贫富差距。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通知》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限,期待此次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更大。

  李旭红建议,加大养老金个人账户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一方面是将缴费扣税限额扩大,目前限额是1.2万元每年,未来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另一方面是降低领取养老金时的个税税率,3%—5%是较为合理区间。

  温来成建议,可以取消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6%比例限制的同时,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支出的扣除标准,将限额增加到2000元/月(2.4万元每年),并将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类的费用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同时,降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阶段的税收,进一步提高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11层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Copyright © 2005-2020 京ICP备17028520号 涵博永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mi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