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一季度财政收入运行总体平稳 年内已出台20多项减税降费政策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037亿元,同比增长8.6%。”“截至2022年3月末,专项债券已发行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年初以来已经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4月20日,财政部召开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6%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037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49亿元,同比增长7.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3088亿元,同比增长9.5%。全国税收收入52452亿元,同比增长7.7%;非税收入9585亿元,同比增长14.2%。
支出方面,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87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6804亿元,同比增长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83亿元,同比增长8.8%。
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842亿元,同比下降25.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3亿元,同比下降7.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2989亿元,同比下降26.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958亿元,同比下降27.4%。
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787亿元,同比增长4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53亿元,同比增长55.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24534亿元,同比增长4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5438亿元,同比下降1.5%。
财政部表示,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6%,主要受前两个月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影响,财政收入运行总体平稳。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8.3%,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截至3月末专项债券已发行1.25万亿元
财政部表示,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提前下达时间较上年提早了3个月左右。提前下达后,各地认真编制今年一季度发行计划,积极组织发行。截至2022年3月末,已发行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比去年增加了1.23万亿元,其中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已全部完成提前下达额度发行工作。
已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415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2316亿元、社会事业225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亿、农林水利1004亿元、生态环保468亿元以及能源、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251亿元,对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要求各地统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拨付和使用工作,特别是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的推动作用。
已经出台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
财政部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积极的财政政策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退税减税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年初以来已经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延续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二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三是出台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政策。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