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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交易虚开发票被判刑

无实际交易虚开发票被判刑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构成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五金制品公司为谋取本公司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8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件回顾

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在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沈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手段通过他人为该单位购买某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共计虚开税款人民币87552.72元,并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案发后,该单位如数退还了所偷税款。

该单位为谋取本公司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8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对其判处罚金,同时,沈某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终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二万元,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是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根据《决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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