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缴的税款抵缴欠税,可行吗?
作者:李欣
最近,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能否抵扣以前年度的欠税款?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需要先厘清其中的逻辑。
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公司2017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2019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提出,2017年多缴纳的税款,能否先用以抵减2019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足部分再补缴入库?
分析
解决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企业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能不能“以多抵欠”?
无疑,这个答案是肯定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多缴税款可以抵扣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吗?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应退多缴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并没有提到能够抵扣“滞纳金”。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中,均规定纳税人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税时,不仅可以抵扣纳税人的欠税,还包括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抵扣欠税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公式为“欠缴税款金额×滞纳天数×0.05%”。但是,实务中,滞纳天数的确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滞纳天数的计算,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上述案例中,A企业2019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在计算滞纳天数时,起算日应确定为2019年该笔印花税应缴纳期限届满次日。
但“实际缴纳税款之日”又该如何确定?是实际抵扣的当天,还是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也就是说,“实际缴纳税款之日”为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抵缴欠税”的当天。
◎多缴税款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吗?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确定。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没有税款年限限制、也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如果是纳税人发现的,不仅有“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时限要求,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天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算,截止日期同欠税滞纳天数一样,是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退税”或“抵缴欠税”的当天。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欠缴的印花税可以用多缴的城建税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的情形时,首先应按照多缴税款的发现人,确认应退税款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起算日,同时核实欠缴税款的金额和滞纳金起算时点。然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申请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核实“同意”后,依法予以抵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退(抵)税申请,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评估中发现A公司2017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应当及时予以退还,但不能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A公司同时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这笔5万元多缴税款,可以直接抵扣2019年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款(4万元)和滞纳金。如果抵扣后仍有不足,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征;如果抵扣后仍有剩余,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