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税”应对医药零售行业税收风险
作者:刘昕 郭海燕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医药零售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医改实行以后,医保刷卡成为一种常见的收款形式之一,而医保刷卡数据的共享对于加强医药零售行业日常税收征管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药品零售销售对象主要为个人,销售收入实现以现金交易或第三方支付交易为主,交易过程中购买方主动索取发票情形不多,这就为经营者隐匿销售收入提供了空间,导致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与经营者自身实际信息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均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税务与药监、医保、社保、公安、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共享政务数据,利用“协同治税”进一步防范风险。
强化纳税评估。对医药零售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及时发现风险问题,税源部门要根据日常掌握的征管信息,对长期税负偏低的医药零售企业综合评估其当期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第三方信息对比分析,评估税负情况,及时规范行业纳税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于规范医药零售行业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信息交换,完善协同治税。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流传递是“协同治税”的重要基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问题是制约协同治理效应提升的关键。可以建立大数据统一工作平台,强化线上数据实时传递,既提高数据传输速度,又提升数据准确性。同时建立各监管部门间长期合作机制,共享交换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将税收共治理念贯彻到医药零售行业以外的诸多领域,不断扩大税收治理范围,凝聚多个监管部门联动的合力,促进税收征管能力不断提升。增强税收征管部门协调能力,注重对于医保等第三方数据的运用,确保第三方数据应用的及时与完整,从而通过信息交换提升征管质量,完善协同治税。
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现象。可以建立医药零售行业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真空和盲点。此外,将信用体系引入对医药零售行业的监督管理中。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