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4年07月25日 来源:海南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交通费抵扣进项税额知识点
下一篇: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