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会计信息采集,不少省份的会计信息采集已经在4月份、5月份截止了,北京地区所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6月1号正式开始,会计们要抓紧时间查看一下。
2019年会计信息采集还没结束
部分地区延迟,北京地区6月1号开始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9〕999 号文),北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下个月正式进行。
由于各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进展不均衡,影响了工作进度。为满足会计人员的需要,北京地区财政局公布了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开始时间:2019年6月1日。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只有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人员才能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会计相关事务。
统计到的部分省市名单有5月前结束的,还有没有统计到的也还没结束,大家可自行咨询当地财政厅,以下是不完全的统计名单:
地区 |
信息采集时间 |
海南 | 4月30日截止 |
江西 | 4月30日截止 |
陕西 | 4月20日-6月30日 |
吉林 | 延期 |
天津 | 3月15日截止 |
湖南 | 报名前需进行信息采集 |
广东 | 2月1日起 |
山东 | 4月20日-6月30日 |
黑龙江 | 无截止时间 |
安徽 | 4月10日起 |
福建 | 4月30日前 |
内蒙古 | 4月1日-5月31日,延期到6月30日 |
江苏 | 4月30日开始 |
河北 | 4月15日-6月15日 |
辽宁 | 4月15日-6月15日 |
新疆 | 4月30日止 |
四川 |
5月13日-6月25日 |
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必须清楚
小编从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的通知》中汇总出一共5大问题需要大家去了解,赶紧看一下吧!
(一)信息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请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资料
(1)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为jpg/jpeg,小于20KB);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3)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工作证明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
(5)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
(四)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区域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五)信息采集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信息采集其他事宜
1、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2、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涵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