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01148790/010-82385072

行业知识

about us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18601148790/010-823850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6层602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邮箱:langhongjuan@bjhbyc.com

查看更多

行业知识>>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知识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陷阱需警惕!
2023年05月24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求职工作,劳动合同很重要,如何警惕陷阱
 
        你知道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劳动者签订时千万多加留意!
 
  除此之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6层602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Copyright © 2005-2020 京ICP备17028520号 涵博永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mi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