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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每日税讯


问题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编辑提醒,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确已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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