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01148790/010-82385072

行业知识

about us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18601148790/010-823850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11层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邮箱:langhongjuan@bjhbyc.com

查看更多

行业知识>>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知识 >
委托境外研发有什么注意事项?留存资料?
委托境外研发有什么注意事项?留存资料有何不同?

2022/07/06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答: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留存备查资料:
1. 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 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 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11层    电话:18601148790/010-82385072    
Copyright © 2005-2020 京ICP备17028520号 涵博永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mi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