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有什么注意事项?留存资料?
委托境外研发有什么注意事项?留存资料有何不同?
2022/07/06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2022/07/06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答: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留存备查资料:
1. 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 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 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上一篇:委托研发由谁扣除?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