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退休年龄单位的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对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