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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资源税法 让发展更“绿”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对矸石山开展全方位治理和生态修复,曾经的城市“疮疤”正在逐步消失。
图为峰峰矿区新三矿矸石山治理区。 新华社记者 王晓摄

近年来,山西省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

图为山西燃气集团武乡南区块煤层气井的排采现场。 柴婷摄(新华社发)

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原大柴旦化工厂盐湖采矿队采矿区内的翡翠湖,出产品质较好的钾、镁、锂等。 何五昌摄(人民视觉)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从此上升为法律。至此,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
  资源税将如何推动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绿色发展?新税法对企业、对个人有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
  为绿水青山拉起“保护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资源税法的实施,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为绿水青山拉起了一张牢固的“保护网”。
  此次资源税立法的一大亮点是规范细化了税目,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所列164个税目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和盐,其中的158个实行从价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解释说,从价计征制度弥补了之前从量定额机制下资源税负与矿价不挂钩的不足。“从价计征机制下,资源税负随着矿价的升降而自动增减,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资源大省如何用好税收手段呵护自然资源?
  河南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30%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则免征资源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表示,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资源税法拓展了征税范围,将征税范围表述为“开发应税资源”,区别于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实际上将水资源等纳入在内,有望在未来发挥调节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刘宜说。
  驱动企业“渣里淘金”
  资源税的纳税人,主要是各类资源开采企业。资源税法的实施对相关市场主体有何影响?
  “我们既产铁矿石,也产铁精粉,之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实施后则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和申报起来就便利多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办税便利是资源税纳税人的共同感受:保留按月申报纳税,增加按季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日内;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为企业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一系列减免税政策,也让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更有动力。
  “资源税法施行3年内,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按照企业年充填量60万吨测算,公司预计可享受减税1122万元。”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也是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税减税优惠极大鼓励了公司矸石充填开采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煤炭资源绿色开采。
  传统作业方式下,煤炭开采会产生大量废弃矸石,堆积形成的矸石山不仅占用耕地,而且污染环境。充填开采方法却能将矸石“变废为宝”:随着工作面推进,将矸石填充到采空区或离层带,实现“以矸换煤”,提高煤矿回采率,减少废物排放,防止地表塌陷。“矸石充填开采不仅使企业得到了减税优惠,还减少企业排矸费支出750万元,保护了地下水,减少了地质灾害,也很大程度解决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及搬迁问题,可谓一举多得!”西山煤电有关负责人说。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则从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看到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抽采煤层气是该公司业务之一。煤层气是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优质清洁能源,当它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很容易发生爆炸。因此,如果在采煤前先开采煤层气,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优质能源,还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保证生产安全。受益于资源税法中新增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公司财务总监梁毅算了一笔账:“公司预计一年能少缴近200万元资源税,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选矸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免税政策利好实现了鼓励与约束的“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对资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净”,使资源税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催化剂”。
  下好资源税征管“一盘棋”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未来如何因地制宜确定税率、出台减免税政策?
  资源税法明确,采取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除了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税法直接确定的固定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由税法确定幅度,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国家对战略资源的宏观调控需要,又对地方充分授权,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刘宜说。
  税法还授权地方可以决定出台若干减免税政策,包括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给予减免税等两项政策。
  资源税征管,需要财税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河南,财税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优势,加强资源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陕西,各级财政、税务和自然资源部门深入760多户资源税纳税人调研,采集指标数据,缜密测算,使资源税法授权事项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契合实际;在江西,税务部门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税专项调研,分类汇总10万余条数据,完成89个税目的税率测算……各地在做好资源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多部门良性互动的共治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指出,今后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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