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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同行,中国国际税收彰显大国税务风采

从“加快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以此为契机,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构建与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对内升级完善中国国际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对外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不断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提供卓有成效的“中国方案”,发出铿锵有力的“中国声音”。
 


 

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护航大国经济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298.3亿美元,在全球投资下降背景下,同比增长4.2%;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0533家,同比增长69.8%,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

傲人的数字背后,中国国际税收的保驾护航作用不可或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国际税收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闻令必动,中国的国际税收治理从此开始书写新篇章。

——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重点,提出国际税收工作要“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目标。

——2014年,税务总局明确要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提出职能定位完整、法律体系完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组织保障有力、国际地位提升六大标准。

——2015年,中央批准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际税收成为税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

6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不断推动国际税收工作向纵深发展,全方位护航大国经济。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给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自2015年起,税务总局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集中优势资源,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截至目前,已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针对90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建设主要参与国家和地区。

“可以说,‘走出去’企业已经有了应对境外税收问题的‘大辞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给引进来企业提供专业税收指引,2016年1月,税务总局专门成立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开通12366双语网站和12366双语咨询热线,为国内外纳税人提供中英文专业税收咨询、办税指引等服务。

为提高税收确定性,帮助跨国投资者降低投资东道国税负,税务总局花大力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税收协定、协议和安排的谈签,并自2010年12月起每年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此外,还签署了3个多边税收条约和10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大陆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税收协定网络持续优化升级。

为有效解决国际税收争议,2015年1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2016年,税务总局决定向我国驻主要国家使(领)馆派驻税务工作人员;成立反避税磋商部门,专司双边磋商。仅2015年~2017年,税务部门就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开展双边税收磋商211例,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28.78亿元。

为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出口,推动经济平稳增长,中国税务部门不断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税收制度,2018年9月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非限制类项目;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多措并举之下,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成果丰硕。

在2016年5月11日~13日召开的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上,参会各方都了解到了中国不断优化升级的税收征管现状。

“通过此次FTA大会,中国向世界传递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锐意改革与健康发展的中国形象。”此次大会取得的成果,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充满了自豪。
 


 

主动登上国际舞台唱响“中国声音”,展现大国担当

今年4月18日,全球税收领域把关注的焦点投向中国乌镇。这一天,中国作为东道主主导召开了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

来自85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16个国际组织以及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的350余名代表出席论坛,在中国税务部门的倡议下,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功开启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的新时代。

“中国声音”再一次唱响在国际舞台。

时间回溯到几年前,风云激荡的世界舞台,呼唤价值引领;气象万千的东方大国,不忘共同责任。

2013年9月,G20圣彼得堡峰会批准启动以BEPS为主要内容的新世纪国际税收规则重塑,习近平主席庄严承诺:“中国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首次描绘了我国税收工作在全球税收领域的坐标和方向。

沿着习近平主席划定的路线,我国税务部门开始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中央,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眼中的“国际税收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积极作为,提升国际税收规则“话语权”。

我国作为G20成员国,先后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成功地将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渗透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

税务总局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修订工作,提出“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此外,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也时常可见“中国身影”、听到“中国声音”。

秉持开放发展的理念,中国税务部门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慢慢从国际税收既有规则的接受者,成长为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
 


 

——维护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

2017年6月7日,一个值得被税收协定发展史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投资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作为《公约》特别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中国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推动《公约》的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国等G20国家的共同努力下,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空前发展。中国在调整银行保密规则、应对跨国公司税收问题的BEPS、税收征管论坛等领域发挥了领导作用,是OECD的重要伙伴。”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如此评价道。

——主动担当,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2016年3月14日,OECD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立的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在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正式挂牌启动。

2019年,在北京和扬州设立了“一带一路”税务学院。

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中,中国充分展现出稳健、成熟的大国气度,搭建了一个又一个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平台。

据统计,2015年以来,中国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为超过60个发展中国家近8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40余期税收业务培训班。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说,中国创造性地利用国际国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中国税改的“东方快车”。

向东看,日益成为世界目光的一个习惯性视角,中国的风景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憧憬。环顾世界,也让中国发现了差距、找到了不足。站在历史大变局的关口,焕然一新的中国税务,将继续不辱使命、砥砺前行,书写好世界税务的“中国答卷”,在世界舞台展现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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