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多地遭遇近年最强洪涝灾害。近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8.48亿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广东、福建、浙江、广西、安徽、贵州、重庆、黑龙江、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度汛救灾相关工作,重点对受灾地区开展洪涝水毁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风险隐患处置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减少损失,我们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
(一)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税项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房产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车船税
资源税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延期申报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具体减免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