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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引领创新方向,鼓励创新投入
2024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围绕支持科技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既引领创新方向,又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11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万亿元;2023年,国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全国已有超过40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底气。

涉及税种多

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增值税方面,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等。

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其他税种也有一些很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例如,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优惠类型多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等多种方式。税基式减免优惠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率式减免优惠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额式减免优惠有: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实行税额抵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覆盖阶段多

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创新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多个阶段。

初创期。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提供增值税减免优惠。

成长期。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成熟期。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为鼓励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激励对象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激励研发行为,不强调必须产生研发成果,无论企业资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如何,只要其真实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相应的研发费用就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并且研发投入越多,享受优惠规模越大,从而广泛地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将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需要注意的是,普惠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主体,不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

在享受优惠时,企业应分别核算、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实务中,企业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则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需要提醒的是,相关留存备查资料有保留期限的要求——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辑:李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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