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4月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48万户,同比增长28.8%。
其中,分类型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新办71万户和75.9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5.6%和33.6%,其他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1万户,同比下降31.8%。分经济类型看,民营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46.4万户,同比增长28.7%;外资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0.6万户,同比增长87.9%;国有和集体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万户,同比增长17.5%。
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的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4.6万户、17.4万户和12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9.3%、12.1%和31.1%。分行业看,20个行业门类中,17个行业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数量同比正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124.2%、58.4%和45.9%;制造业同比增长4.6%。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70.3万户、35.3万户和42.4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2.8%、25.4%和25.2%。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涉税经营主体共8615.5万户,同比增长7.4%。其中,前4个月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活跃涉税经营主体6045.9万户,同比增长4.6%,占全部涉税经营主体的70.2%,税收活跃度超七成。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