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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优化税制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优化税制

2022年12月0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化税收制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显然,中国式现代化是将新发展阶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一起来的现代化。因此,中国税收现代化也应该围绕以上目标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及改革。
 
发挥税收在促消费、稳就业等方面作用,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应继续发挥税收对于消费的正向引导及投资的促进作用。例如,适当减轻增值税等流转税负担,降低市场资源配置的成本,正向引导消费,通过社会总消费量的增加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问题。又如,通过部分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优惠,并辅以政府资金投资方向的引导,优化我国投资结构,通过高附加值的增量进一步夯实经济基础。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改革,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引导消费需求。同时,基于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实情况,发挥税收对于稳就业的积极作用。通过培训、教育方面的税收减免,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同时,制定适度和简便的税收政策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以促进我国充分就业,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
 
发挥税收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激发市场创新主体力量,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从企业层面,可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基础研究阶段通过税收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主体的投资作用,减少因基础研究不确定性对投资意愿所产生的抑制作用,最终通过全社会对于基础研究投资的增量,夯实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为未来形成自立自强的科技成果提供支撑;在企业转型升级阶段,通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减税效应,促进更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长效机制,对市场主体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企业长期科技创新及积累。从人才资源层面,进一步加强对于人才的税收激励作用,完善和落实好现行针对人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人才认定办法,精准发挥税收作用助力人才强国战略实施。
 
加强税收调节分配作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针对这一改革目标,基于我国2018年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改革相结合的成功经验,下一步应该着力于综合所得的扩围以及优化税率结构,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可以分步实施扩大综合所得的范围,发挥税收的调节效应,优化收入分配,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促进税收公平;另一方面,可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扩大累进税率中低档税率的级距,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的税收负担,提高劳动积极性。同时,在征收管理环节可以探索通过大数据关联的方式,有效管理劳动报酬的收入记录以避免税收流失造成不公平,从而减少对劳动积极性的抑制效应,并在时机成熟时试点夫妻关联申报,以减轻劳动报酬的家庭税收负担,实现提高居民税后收入的目标,促进共同富裕。此外,应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现代化“以数治税”的效能,加强对资本所得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税收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体系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为主。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区域性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未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征税。而温室气体是引发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更为深远。我国已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对我国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构建绿色税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更好建设绿色清洁的环境,下一步在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解决基本性环境保护问题的同时,需进一步健全绿色税收体系,使环境保护税与资源税、消费税等其他税收政策发挥协同效应。应着重研究如何利用现有的税制以及未来的税制改革促进碳减排,构建绿色友好环境。在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限制力度,增强消费税对消费行为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在企业所得税中可增加对企业减碳技术投入的税前扣除优惠,使我国的绿色税制由“绿色”向“绿色低碳”提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始终坚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促进国家间的互利合作,实现各国合作共赢。我国财税部门持续跟踪“双支柱”国际税改,积极参与数字税收规则的制定,发出中国声音,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促进世界收入分配平等。同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充分分享、交流及总结“以数治税”的成功经验,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一方面应减少税制摩擦,完善我国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税收制度,着力消除税收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畅通生产要素的国际循环;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通过大数据、计算机等现代化征管手段,助力“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提升办税效能,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合作。(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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