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尺”裁量:传递税收公平与温暖
2021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实施《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统一了京津冀三地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使三地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裁量时,有了标准统一的“一把尺”。
记者近日从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了解到,《裁量基准》实施一年来,目前已收到了明显效果,税务人员的执法精准度、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均显著提升。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截至目前,河北省税务机关未发生一例因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北京市税务机关因处罚争议引发的复议案件同比2021年下降约30%。今年上半年,天津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总量同比下降24.23%,行政处罚罚款总额同比下降40.4%。《裁量基准》在促进京津冀税务执法水平提升,营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有理有据,有温度,我们认可!”
京津冀三地,土地面积21万多平方公里,人口逾1亿,经济总量截至2021年已达到9.6万亿元,在全国经济总量中占比接近10%,是我国重要经济发展区域之一。
随着近年来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主体对优良税收营商环境需求的提高,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客观上对税务执法的科学、公正、精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在深入研讨基础上联合发布公告,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谈及《裁量基准》的实施效果,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源表示,《裁量基准》在执法实践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量思路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措施”,在突出执法有据的同时,在执法刚性中增加了“柔性”,进一步对轻微和一般税收违法行为降低了处罚标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相对人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
“《裁量基准》通过划分裁量阶次,对违法后果轻微、主观恶意较小且积极改正的违法行为,适度降低了处罚标准和处罚额度,以鼓励税务行政相对人认识错误、反省失误和自行纠错。从一年来的实施效果看,已起到了减少执法阻力、提高税法遵从度的作用。”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建平说。
不久前,河北保定市一家个体拉面馆的负责人王先生到税务机关处理逾期未申报事项,其逾期未申报时间已超过180天。听取纳税人情况陈述后,考虑到面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效益不好等因素,依照《裁量基准》,主管税务机关最终对该面馆按最低标准处罚,作出了罚款30元的处理决定。税务人员叮嘱王先生,面馆经营不容易,以后一定要按时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来以为这次可能要罚很多钱,没想到只处罚了30元。我当时还以为税务人员说错了数!税务部门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了,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王先生感慨地说。
对此,保定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王强解释说:“如果按照以前的执法裁量基准,该面馆逾期申报时间超过180天,需处2000元以上罚款。现在《裁量基准》规定,对不存在欠税、应缴销未缴销发票等其他违法情节的,纳税人仅有逾期申报行为,企业最高处1000元罚款,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最高处50元罚款。结合王先生面馆的实际情况,因此,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3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了‘怎么罚’‘罚多少’的界限,为税务执法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指导,让税务人员更易掌握标准、更便于操作。在维护税法权威的同时,通过对一些违法行为适度降低处罚标准,也体现了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人文关怀,因此提升了执法质效。”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法制科税务干部桑萌萌说。
去年底,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慎丢失了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照以前的税务处罚基准,纳税人丢失或者擅自毁损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情况,应处1万元以下额度罚款。
“发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去税务局处理这事时,我心里挺忐忑的。谁知税务人员说,按照《裁量基准》规定,我们公司丢失发票不满50份,属于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最终我们公司只缴了460元罚款。”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这个结果我真没想到。税务部门的这个处罚决定有理有据,相比以前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我认可!”
据统计,《裁量基准》施行后,今年截至9月,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平均每例违法事项的处罚金额,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17%和43%。
“执法更加高效、精准,结果经得起考量!”
据了解,《裁量基准》发布实施前,京津冀三地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时,需要分别查看处罚裁量基准文件、首违不罚指导文件、各类处罚业务工作提示等。由于没有统一的裁量基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时会发生税企争议,不仅增加了基层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和执法成本,也使执法效果打了折扣。
为此,三地税务机关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维度,对53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审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处罚标准,使基层税务人员执法时有了明确依据,从而有效避免了执法不公、裁量失度等问题。
“《裁量基准》施行后,遇到以往执法时易发生争议的事项或问题,如今基层税务机关依照基准,能够快捷、准确地作出处罚决定,向行政相对人解释说明时也有了翔实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相比以前,更加高效、精准,结果也经得起考量。”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任静说。
不久前,天津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一起劳务公司虚开发票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赵某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利用李某身份成立了一家劳务公司。该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起实际业务,赵某以该公司为工具,与涉案受票企业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取费用后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查,涉案劳务公司2020年—2021年期间,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天津、北京等地4家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3份,价税合计589.19万元。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该企业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条法规对于虚开金额没有规定上限,处罚的金额却有上限。在此之前,由于没有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执法时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比较大,就容易出现同事不同罚的问题。”天津市税务局稽查案件审理科副科长张大众说。
据介绍,《裁量基准》实施后,从规范执法的角度,对上述法规进行了细化,对企业虚开金额和相应的处罚标准予以了明确:“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税务稽查部门根据《裁量基准》,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理意见依据清楚、处罚有度,涉案企业接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未表示异议。
“京津冀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决了三地税务机关之前判断违法行为轻重考虑因素不同、裁量标准不一所导致的同事不同罚的问题,减少了税收执法活动的主观因素,不仅增强了执法的刚性,也使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变得更加规范,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张大众说。
“执法透明、公正,这样的营商环境,安心!”
据了解,《裁量基准》实施后,不仅税务人员执法更精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结果更易接受,并且有效降低了京津冀三地征纳双方处理税务处罚事项的工作量和成本,提高了征管服务效能。
邯郸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程安邯介绍说:“《裁量基准》将大部分裁量阶次规范为三档,第一档为简易处罚;第二档为普通程序的一般情节处罚;第三档为从重处罚。其中,第一档简易处罚事项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发票及票证管理4类24项。如果纳税人有这些涉税违法事项,通过简易程序即能处理,办理时间大大缩短。”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截至8月底,邯郸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未发生一件普通程序处罚事务,而2021年《裁量基准》实施前同期,则发生了229件。
“《裁量基准》实施前,出现逾期未申报时,有的纳税人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办理相关事务,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裁量基准》实行后,这类违法事项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形大幅减少,基本上都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一般只需几分钟。这不仅提升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也方便了纳税人。”河北涉县税务人员张志远说。
据了解,《裁量基准》实施后,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相继配套加强了相关的信息化服务,在金税三期系统、网上电子税务局中增设了服务支撑系统,实现了违法信息传送提醒、“首违不罚”事项系统自动判断,以及逾期申报等违法事项的简易处罚业务网上办理,从而有效提高了执法服务效率,进一步降低了征纳成本。
税务执法裁量“一把尺”,实现同事同罚;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处罚业务的处理更加便捷高效、税企争议减少……《裁量基准》实施一年来,这些直观可见的变化,正使京津冀三地税收营商环境变得更加优良,也让纳税人缴费人感觉更踏实。
唐山曹妃甸区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唐山纳潮物流公司董事长李恩坨说:“我们企业的主要服务区域是京津冀地区。京津冀税务部门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所有违法处罚事项均有统一标准可依,对于我们这种跨地域经营企业来说,如果出现涉税违法问题,有利于我们及时纠偏,制定统一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规范,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北京敏行创业国际管理咨询公司财务主管吴女士认为,京津冀税务部门实施《裁量基准》后,同一税收违法事项有了明确的判断处罚标准,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即使有涉税失误,出现涉税违法行为,也不会再发生同事不同罚的情况。税务执法管理统一性、严谨性的增强,有效减少了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带给企业的是一种踏实的安全感,有助于市场主体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随着《裁量基准》的深入落实,税务机关仍需在强化执法质效和风险监控上下功夫。下一步,三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执法实践情况,做好案例整理分析等工作,并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裁量基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基准内容。同时,三地税务部门将继续探索完善执法服务措施,通过持续提升“首违不罚”“简易处罚”等事项的网上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服务水平,助力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