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看税收作为
从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看税收作为
2022年04月20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李平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从“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到“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再到“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减税降费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组合发力,向着制度化、法治化大踏步前进。
全国两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近年来,税收始终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减税降费、完善税收政策、财税体制改革等涉税内容频繁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税收有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彰显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减税降费:稳定夯实经济基本盘
减税降费一直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涉税内容,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不断调整和优化,减税降费的力度不断增大,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减税降费目标导向明确。2018年减税降费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9年聚焦“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20年聚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2021年聚焦“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22年聚焦“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这说明减税降费是一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夯实经济基本盘的重大财税政策抉择,是一项事关国家治理全局的重大政治决断。特别是2022年减税降费既强调为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又强调为宏观经济稳定预期,对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减税降费内容和形式不断优化。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非税负”,2019年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明显降低企业社保费缴费负担”,2020年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2021年提出“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2022年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五年来,从“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到“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再到“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减税降费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组合发力,向着制度化、法治化大踏步前进。特别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呈现出导向明确、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
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从政府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为1.3万亿元;2019年为2.3万亿元;2020年为2.5万亿元;2021年超过1.1万亿元;2022年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这些税收政策安排将带来稳预期的战略性效果,不仅有利于缓解企业当前困难,而且有利于夯实经济基本盘、推动经济长远发展。
税收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杠杆之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机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制造业是最主要的受益行业。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这些举措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创新动能,推动以创新引领发展,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强化收入分配等税收政策,持续释放内需潜力。一是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升消费能力。例如,2019年提出“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2022年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二是完善消费及环保税收政策。例如,2019年提出“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2021年提出“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2022年提出“全面解决生态环保、电力燃气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完善区域性税收政策。例如“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推动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
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助推高水平开放。五年来,不断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例如,2018年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积极扩大进口,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2021年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2022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
税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内推进税制改革,可以更好地匹配国家治理变革,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发挥更大作用。五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深化增值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内容。
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2019年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2021年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22年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从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再到实施留抵退税制度,年年深化、步步推进,基本建成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机构顺利合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有序划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税费治理模式,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2022年提出“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这要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更好发挥现代化税费征管体系的功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一直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点,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也一直是改革领域的高频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9年改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2022年调整为“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将财税和金融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这是应对新变化新挑战、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需要,必将产生“1+1>2”的体制协同效应。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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