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商平台售货,勿忘缴纳印花税
作者:邱晓玲
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入驻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货物。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货物下的订单,没有实物形态,是否属于购销合同,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分析
一、电子订单属于合同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因此,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货物,用户在平台提交订单成功,该订单属于合同。
二、电子订单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货物提交的订单属于购销合同,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交订单成功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三、电子订单的印花税计税依据
电子订单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订单所载金额。用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订单,订单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事,电子订单如果除了载有货物购销业务,还有其他经济事项的,购销业务和其他经济事项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延伸分析
一、印花税法实施后,电子订单仍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指明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电子订单也是应税合同,应该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